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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献血的成本,找了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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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08: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闻有血站将无偿采集的血液直接高价卖给医院。佛山中心血站又如何操作?”“市民认为无偿献血有偿使用是误区。”昨日,在佛山市中心血站首次举办的开放日活动上,市民和网民代表见证了无偿献血的整个过程,而血站方面就无偿献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答疑。

  近日,国内多家网络论坛都出现了一条名为“一位有良心的老医生为你揭开无偿献血的惊人黑幕”的帖子:帖子称献血者无偿捐献的血液实际上被血站高价出售给用血者,而献血本身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解释

  “收费标准全国统一”

  “每天血站都会开出献血车到街头,号召市民无偿献血。但是血站和医院在患者用血时却要收取费用,可以这样认为,市民义务献血,但是患者用血有价,收这笔钱是否合理?”在昨日见证了献血志愿者献血全过程、血站采血和保存的流程之后,网民代表“庆丰收”和“佛山禅师”向市中心血站的负责人提出疑问。

  对此,市中心血站给予解释:按照国家法规,血液本身没有费用。而用血时收取的费用实际上是血液在采集、检验、分离、储存等环节中产生的成本费。

  “按照目前血液使用量,政府无力负担全部的支出,所以血站在向有资质的医院提供血液制品时,会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而政府负担的,则是血站的硬件建设和人员工资以及办公经费等支出,毕竟血站是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市中心血站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费标准是全国统一,成分血和稀有血型的血浆的收费标准会更高。市民如果发现有任何血站以高过国家制定的标准向医院收取用血费用的,可以向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举报。如果发现有血站工作人员私自倒卖血液制品的,还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1-3-7 00: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m63]
发表于 2011-7-14 09: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二、全血收费标准全国统一为每200毫升220元。 

 三、手工分红细胞悬液、手工分浓缩血小板、手工分冰冻血浆和机采血小板等四个项目的血站最高供应价格如下: 

  (一)手工分红细胞悬液,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210元。 

  (二)手工分浓缩血小板,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100元。 

  (三)手工分冰冻血浆,每100毫升40元。 

  (四)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4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制定当地的血站供应价格。 

 四、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可加收20元。 

 五、其他新增血液项目和收费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公布。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和合理的比价关系核定新增血液项目收费标准,并报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配血费按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各地要从严核定配血收费标准,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储血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 

 七、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八、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曰起执行。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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