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建设------北京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协会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2025.6)
“三会一课”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生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鉴于协会党支部属于功能型党支部,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时,必须加强政治功能、保证政治方向、推动造血干细胞事业发展。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阵地、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社会治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 主要内容:“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协会党员代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由于协会的特殊性,在此强调协会党员代表大会、支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协会实际情况,引导党员在志愿服务中发挥先锋作用。
1. 支部党员会议:性质: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由全体支部委员参加。频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职权与内容: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会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精神; 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工作计划、总结等;组织党员围绕社会组织发展、业务工作、服务社会等主题开展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支部委员会: 性质: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频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职权与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活动安排; 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等;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的反映;围绕社会组织具体业务、项目活动等,鼓励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党员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亮身份、作表率,将“三会一课”成效体现在提升社会组织专业能力、社会公信力和服务质量上。
3. 党课: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形式。针对协会党员特点,采用利用线上平台、项目活动间隙、红色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提高参与度和实效性。频次: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宣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解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最新重要会议精神、决策部署;进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社会组织领域特点、党员思想实际,进行针对性教育;学习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开展警示教育;可以邀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或支部书记、委员授课。
二、 组织实施与保障:
1. 协会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安排。支部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和质量要求开展,确保制度不流于形式。
2. 计划与报备:党组织应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课主题、主讲人应提前确定。
3. 记录与归档:指定专人负责“三会一课”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发言要点、决议等,做到规范、完整、真实。相关材料上传论坛归档。
4. 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将其作为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建评优的重要内容。
5. 改革创新:在坚持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同时,结合协会实际探索创新内容、形式和方法,使其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北京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协会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充分发挥协会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加强党对协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实现协会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坚持民主平等合理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组织机构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组成:支部书记及全体支部委员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协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协会的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案; 2、协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协会队伍建设方案、骨干的推荐、新人招募、培训、考试等; 4、涉及协会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等;与协会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志愿者奖惩、表彰等。 5、协会的重大经济活动: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等。 6、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的形式 1、党组织定期听取各个部长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党政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沟通协商; 3、党支部书记参加行政例会; 4、党政主要领导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5、讨论专项工作的党支委会、党员大会; 6、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它方式。 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1、决策前 (1)议题准备。各个部门根据协会要求,经与党支部书记个别酝酿,结合协会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协会重大事项的初步设想或方案。 (2)调查研究。党组织协同协会领导层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凡涉及协会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事先需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际情况,掌握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掌握不同意见的反映,获取可靠的数据等。 (3)完善方案。党支部书记与协会领导层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决策方案。 2、决策中 (1)酝酿讨论。协会领导层主持召开协会中层会议,并对决策方案做出说明。支部书记陈述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对议题、方案和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发表意见。 (2)逐项表决。根据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一致时,可进行表决;综合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党支部书记可建议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择机召开协会中层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党组织有责任向协会党委、领导汇报。 (3)实施监督。在协会职权之外的重大事项,经协会领导层决定后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属于党组织决定的,由党组织下达;属于行政决定的,由行政下达。 (4)形成会议纪要。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制度,对所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形成纪要备查。 3、决策后 (1)宣传发动。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组法,及时向志愿者进行宣传解释,为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思想上、组织上、舆论上的保证。 (2)发挥作用。重大事项决策后,系主任负责实施,党组织要积极动员党员、骨干起模范带头作用,克服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3)总结经验。党组织要及时总结经验,收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协会反馈,矫正偏差,减少失误,提高实效。 4、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协会领导层要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协会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六、本制度从支部会议审议,并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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