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短暂的一份工作,认识了一个同事,给我很多帮助,特别是在我离职之后。虽然他对我很好,可我
就是没办法相信他,一直想找机会还他人情。与人相处,我不习惯小心翼翼、时时防备,那样太累。他是采购,一个大家眼中的聪明人,我一直不理解,那么一个精明与务实的人,会对傻乎乎的我(这是他对我的评价)这么好,而且不求回报。
前几天,他帮我搬完家后,说自己钱包丢了,问我以后能不能把银行卡借给他,别人要给他打钱,我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他当时只是问了一下,没有立即要。回到住地,一直缠绕在心里的疑问又冒了出来。于是,我咨询律师朋友“如果我把以自己名字开户的银行卡借给他人并告知密码,他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我要不要承担责任?”。他的回答是“如果你确实不知情,刑事责任可能不用承担。但从民事上来说,如果产生债权债务,你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还有个学法律的朋友也说“理论上不要你负责,但是举证很困难”
趁他不注意,找到他的身份证复印件,把身份证号码发给一个当警察的志愿者朋友,警察朋友说,他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幸好,还没把卡借给他,他这两天,也没再提这借卡的事了。 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14 22:04: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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