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的权利 1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2献血者人格不受侮辱,有个人隐私受保护的权力。 3献血者参加献血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的待遇。 4献血者或直系亲属(有的地方还包括指定受益人)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得到免费或优惠用血。
无偿献血者主要享有以下几种权益: 一、自愿权。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每个公民有献血与不献血的选择,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 二、健康检查权。无偿献血者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等待遇。 三、健康保护权。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不得超过400ml,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四、免费用血权。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曰起五曰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自献血三十曰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 五、表彰奖励权。无偿献血者,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六、赔偿权。对血站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而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七、人格隐私权。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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