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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大学生扶老人被判赔7.9万--彭宇案可能现郑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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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6 10: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8月21日,大学李凯强骑电动车时被一辆自行车撞上后轮,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李凯强立刻扶起老太太,老太太一把抓住李凯强,称其撞伤自己的腰,双方争执不下。由于无法查证是谁的过错造成,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李凯强支付原告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我来说两句]
小伙讲述的车祸经过 老人骑自行车撞上他的电动车后轮

  
老人讲述的车祸经过 小伙骑电动车撞住她的腰  


手拿判决书的李凯强希望通过媒体寻找目击证人,为自己讨回公道。




  “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

  “南京彭宇案”可能出现郑州版

  法院判扶起老人的19岁小伙赔偿7万多元

  6日下午,一位19岁的小伙来到晚报。

  他的名字叫李凯强。一坐下他就迫不及待地问起记者: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记者回答“肯定会”。

  他摇摇头,又问:“现在谁能证明我的清白?我当时是在救人啊。”

  接着,他讲起了2008年8月21日,还是大学生的他,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和前几天收到法院判他赔7.9万元的故事。

  他想找到当天的目击证人。

  他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我是清白的。”

  他是救人者还是伤人者?她是碰瓷者还是受害者?老太和年轻小伙的故事吸引本报关注,事实的真相也许读者能帮我们揭开。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一份判决

  小伙赔偿“被撞”老太7.9万元

  2009年12月28日,二七区法院给李凯强下达了一份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是这样的:

  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版本一 “我是她摔倒了,过去扶她起来”

  “我是看她摔倒了,过去扶她起来的……”昨天下午,李凯强说起前年夏天的这起事件,仍重复着这句话。

  李凯强是家中独子。那天,他骑电动车经过郑大一附院侧门时,车子没电了,他准备去亲戚家充电,所以骑得很慢。

  就在他由西向东往棉纺路上骑的时候,在立交桥西北角,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他感觉后面有东西蹭上他的车了。

  他扭头一看,一辆自行车撞上他电动车的后轮,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嘴里“哎哟”着。

  “我毫不犹豫地过去扶她,可就要快扶她起来时,老太太一把抓住了我说‘你撞伤我的腰了’。”李凯强当时就反驳她说:“我咋撞着你腰了?”

  李凯强和老太太争执了两三分钟后,已经有几个路人围上来,其中有两位带着小孩的中年妇女让他赶紧走,并告诉他:“我们都看到了,你没撞她,你别管这事。”

  没过多久,这起碰撞引起了在附近执勤的巡警的注意。巡警问老太太,老太太反复念叨:“他骑车闯了红绿灯,撞伤了我的腰。”

  李凯强说,他还清楚地记得巡警当时多次强调:“我再跟你说一遍,这儿就没有红绿灯。”

  老太太随后打电话叫来儿子,李凯强也只给父亲打电话。

  此时,现场已经有不少围观的人,有人说:“这小伙子根本没撞到她,她这是碰瓷,要讹人啊!”

  李凯强的父亲来了,老太太的儿子索要医药费,双方僵持不下,李凯强的父亲陪同老太太去了郑大一附院。

  后来事情不了了之。李凯强和父亲以为风波已经过去了。

  版本二 “我不会讹人”

   老太太身份证显示:宋某。

  事发时接受媒体采访,老太太说,她是去建设路办事,骑自行车到河医立交桥时,李凯强骑电动车撞着她腰了。“我不会讹人。”老太太反复强调。

  昨天下午,宋老太太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那段时间,她是为看护在省肿瘤医院住院的母亲来到郑州的。当天,她老家的亲戚来郑州看她妈妈,她去火车站买了车票后,去给亲戚送火车票。她沿金水路顺着T4路公交车的线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到棉纺路东南角路线牌及花池边,高杆灯东4.8米处与临近建设东路交叉路段中,行至河医转盘立交桥西柱子西侧,突然有一个小伙子骑着电动车过来了,事后知道他叫李凯强,车后座上还带着一个女的,沿建设路由东向西违反禁行规定超速急行,“他虽然让过T4路公交车,但他的车把狠狠地撞到了我的腰部,将我连人带车撞倒在地。”老太太说,她摔倒了后,上身就压靠在车前轮上,将电动车车轮挤得紧靠柱子西北侧,当时电动车没法走了,“李凯强和同行的女的从车上下来后,女的将压在我腿上的自行车搬起,向西北推了有3米多远。”老太太讲,李凯强随后连拖带扯将她移向偏西北有2米多,又迅速驾驶电动车逃跑有10多米远,后被3个过路的给拦住了,李凯强才没有“逃走”。

 

发表于 2010-2-26 17: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的真相只有当时的目击者知道,谁也不好评论什么!不过,真相只有一个,如此不同的两个事发经过,总会有一个人泯灭良心的说话!
发表于 2010-2-27 22: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称“彭宇案”令中国道德水准倒退30年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一位老人摔倒在街头,人们纷纷伸出援手,但是谁也没有把老人扶起来,还有人“善意”地提醒:“别去扶他,当心赖上你,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

  此事让网友们产生了联想,并引起激烈讨论。一位搜狐网友认为,这与当年南京“彭宇案”不无关系,“彭宇案”一纸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

  仅有4%的网友认为应该扶起老人

  1月9日下午,一位八旬老人突然倒在杭州南宋御街街头。有关报道称,当时很多好心人围上来,伸出援手。

  杭州某论坛网友“蟋蟀”也参与了救助,他用相机拍下了救助的全过程。

  据报道说,“蟋蟀”和朋友在附近逛街,看见老人突然倒下,身体不停地抖,他的朋友就帮老人翻了个身,让老人不要起来,然后拨打了急救电话。

  “蟋蟀”前几天刚看了郑州大学生扶老人被判赔钱的事,这让他感到有点后怕:“我们不敢去扶老人,但也不能看着他倒下不管。”

  据“蟋蟀”称,路人们纷纷给老人提供帮助,但也有让人寒心的事。“当时有一位店老板想扶老人进店里暖一暖,旁边有一个中年妇女竟‘义愤填膺’地劝他不要多管闲事。”后来,有巡街的保安上前询问情况,有热心的路人帮忙拨打救助电话,有附近商铺的店员递出羽绒服给老人保暖,但是谁也没有把老人扶起来。

  扶,还是不该扶?对此,腾讯网发起了投票,近13万名网友进行了参与。

  其中,有62.54%的网友选择了“绝对不会,怕惹麻烦”,有33.45%的网友认为,应该先理性判断,再作决定。仅有4.01%的网友觉得,肯定应该扶老人,认为“这是起码的公德”。

  搜狐北京网友认为,报道中用“寒心”这个词语,来形容这次投票结果恐怕不恰当。不是大家不想帮,而是不敢帮。用“悲哀”更恰当,更能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的无奈。

  不良判决败坏社会风气

  这样的担忧不是没有原因。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这一现象说明社会存在信任危机,有了南京“彭宇案”的宣判,才产生了这样的社会效果。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老太太在公交车站等车,自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并于2007年年初将彭宇告上法庭,索赔13万多元。

  另一方面,彭宇解释说自己是下车时看见徐老太太摔倒,就赶紧把她扶起来,大家一起送她到医院,自己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

  2007年9月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从常理分析”,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就应该抓住撞倒徐老太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并且“根据社会情理”,彭宇应该给徐老太太的家人讲明事实经过,然后自行离开,而不是和她的家人一起送她至医院。法院认为,彭宇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于是认定彭宇撞倒了老人,对彭宇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根据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太上医院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

  有人说,法院的一审判决让社会道德倒退了30年,夏学銮同意这个说法。“本来社会上就存在信任危机,这个判决加速了道德的倒退。这是制度对正义的粗暴,并已产生了示范效应。”

  民法学家:证据不明,不宜赔偿

  “这无疑是一件比较悲哀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张新宝感叹说。

  张新宝认为,如果一个社会有这样的普遍状况,人们不敢伸出援助之手,怕摊上官司、承担巨额赔偿,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去检讨。“首先要从社会伦理道德的方面去检讨,另外也要从法律规定和执法的角度去检讨。”

  这样的民事纠纷,到底怎样判决才是真正合理?张新宝觉得主要是看证据,并且证据应由主张索赔的一方提供。“如果原告主张是帮他的人造成了损害,那么,他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证据应比较充分。”

  张新宝强调说,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不能证明加害行为与自己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都不能够判决原告胜诉。

  在张新宝看来,有些法院从所谓的公平角度出发,在没有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从表面上看,这使案件得到了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被压下去了,但是,造成的社会后果往往是不好的。

  “一个判决,不能从个案的视角来看,还要从对老百姓的行为导向来看。法院的司法活动,既是解决纠纷,也会给人们的行为建立一个准则。”张新宝说,法院在判决这些案件的时候,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条文,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应更倾向于判决原告败诉。

  此外,张新宝认为,这些事件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当时应有目击证人,无论是为了社会公益,还是维护社会法治,他们都应当积极主动地站出来,把当时的具体情况说清楚。“还见义勇为一个公道,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 记者 杨亮庆 实习生 缪媛

发表于 2010-2-27 22: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拿判决书的李凯强希望通过媒体寻找目击证人,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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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9: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现在那么多撞了人要跑的,跑不跑都不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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