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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08: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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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红十字会 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深圳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志愿工作者的服务技能、技巧、道德素养和适应捐血献髓志愿服务的工作需要,使志工培训及其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深圳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深圳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捐血服务队)的志愿工作者(以下简称:志工)/队员的培训管理。
第三条 志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志工培训分为自学和集中授课两种形式。
集中授课的培训有初级、中级和高级培训和研讨交流等层次和方式。集中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并作为志工注册的必备条件和授予星级及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培训方式及对象 第五条 自学是针对各个层次志工的共同要求,以实现志工开展捐血献髓的宣传、招募和志愿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 初级培训:是志工注册前的培训。未参加培训或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注册。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星期三的晚6:30-22:00,为新队员(志工注册前)的培训。培训地点为:深圳市血液中心二楼学术报告厅。遇特殊情况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可临时安排。
第七条 中级培训:是针对已达到星级志工晋升标准者及志工骨干的培训。未参加中级志工培训或考评不合格者,不得以星级志工的身份参加活动。
第八条 高级培训:是针对志工骨干及高年资志工的培训。
第三章 培训内容和课时 第九条 志工的培训内容,根据不同时期和工作及受训群的情况酌情确定。
第十条 自学是一种持续性的学习形式,学习材料由红十字会、服务队和采供血机构统一提供和志工本人按需选取。
第十一条 初级、以集中授课和现场带教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级和中级培训的集中授课时间一般为180分钟,高级培训视目的和受训人群和培训方式等情况而定。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 志工培训由志愿服务分队(以下简称:服务分队)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二条 培训管理
(一)服务分队负责于每年12月份,制定下一个年度的志工培训计划及培训大纲,并提交队干部会讨论和办公室备案;
(二)授课教员以自荐和推荐的方式产生侯选人后,由服务分队和办公室遴选后邀请,并提前通知教员按培训大纲和教案备课,所有教案和培训用资料需于正式授课一周前通过试教评估;
(三)办公室负责培训场地的落实,并协助培训筹备及对受训人员实施考核评估;
(四)办公室负责收集与志工培训相关的教案、档案等资料,并整理存档和管理;
(五)办公室负责志工的注册,并为注册志工制作和发放志愿服务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服务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06年7月14日经队队干部会议讨论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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