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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029|回复: 3

【建议】关于协会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意见(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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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21: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直接主题:根据2013年2月23日协会会议精神,新入会会员应当先到东直门见习,此条款当时未附加任何特殊情况,
    因此应当视为普遍适用于所有新加入会员。据了解,个别新加入志愿者直接进入西单小屋未按照规定参加东直门实习。
    因此,请相关人员(会员、招募发起人、两地区负责人、时长录入人员、监事会)予以解释。
    望引起重视,注重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标准进行解释。
    rules are rules!
发表于 2013-3-22 22: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在2月23日的入会讲座中是说过准会员的实习服务最好先去东直门或者西图,但是会员管理办法中没有作为硬性规定。
发表于 2013-4-14 06: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oungbug 于 2013-4-14 06:50 编辑
树 发表于 2013-3-22 22:57
楼主好,在2月23日的入会讲座中是说过准会员的实习服务最好先去东直门或者西图,但是会员管理办法中没有作 ...

拿最近1年的例会的会议记录检查。。。把准会员见习服务具体怎么一个流程明确一下。

谁不符合例会精神,谁整改,不是怎么方便怎么来,更不是某个人说是啥就是啥,拿某一次培训上说的说法作为准会员见习流程规范,太儿戏了吧。。。规章制度里没有明确规定的,那就应该查例会的纪要,例会记录查不出来的,就得拿出来放到例会上明确一下了。。

如果觉得之前例会上讨论的见习要求不合理,就得走流程评审修改准会员见习的要求,而不是直接放弃执行。。

有程序不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程序版本太多,没有版本控制,不知道哪个版本的规章制度是最新的,说没法治精神可能大了,起码是没质量意识。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22: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bug 发表于 2013-4-14 06:43
拿最近1年的例会的会议记录检查。。。把准会员见习服务具体怎么一个流程明确一下。

谁不符合例会精神,谁 ...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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