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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促会组织的顺义社团培训班【完成】(已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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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4: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志愿服务部 于 2013-11-7 14:09 编辑

培训主题:北京市2013年落实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
主办单位:   首都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
培训日期:2013年6月25日-2013年6月27日
培训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东竹园宾馆(北京市发改委培训中心)
参加人员:成杰
培训时间:2013.06.25 09:00-2013.06.27 17:00
                 (共计:56个小时)
感谢协会的信任!获益匪浅!
发表于 2013-7-1 17: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长报的不太合适吧。。。虽然确实耽误了你56小时。
发表于 2013-7-1 18: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oungbug 于 2013-7-1 18:03 编辑

就跟过去送干细胞一样,半志愿服务半福利的工作,占用的时间是一大块的,时长按实际的算感觉不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18: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bug 发表于 2013-7-1 18:00
就跟过去送干细胞一样,半志愿服务半福利的工作,占用的时间是一大块的,时长按实际的算感觉不妥。 ...

请教四爷:你觉得怎样写或者怎样做,才较为合适妥当?
发表于 2013-7-1 20: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确实是连续三天,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培训时间较满,建议就按照一天四小时计算行不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20: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猪弟的妈妈 发表于 2013-7-1 20:19
因为确实是连续三天,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培训时间较满,建议就按照一天四小时计算行不行? ...

时长具体按多少时间录入,交给他们去定夺吧!我无所谓!反正学到知识的,收获的是我!
发表于 2013-7-1 21: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者无疆 发表于 2013-7-1 20:24
时长具体按多少时间录入,交给他们去定夺吧!我无所谓!反正学到知识的,收获的是我! ...

谢谢理解,不算晚上就十二小时吧!
发表于 2013-7-2 15: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除去期间睡眠时间,其余时间应算为服务时长。

其实这是个“老问题”了:服务时长到底应该从何时算起,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讨论以办公室的一纸公文结束;但这次的服务的确比较特殊,故提出本人不同的建议。
发表于 2013-7-2 16: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能引起大讨论,想想也是:常规服务规定的服务时长最多6小时(10:00------16:00),连续服务9天才能达到54小时,你三天就达到56小时?!

呵呵,还是先定个“规定”吧!
发表于 2013-7-2 17: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个例子,6年前的这个时候,我去京郊某医院探望北京分库第60例供者,当时我从家去医院路上得耗费2小时+,从医院回家得耗费2小时+,路上得消耗4小时+,虽然路上耽误的时间很长,但是服务时长还是得按到达医院和离开医院的时间算了。但是第二天分库在医院的宾馆开了一件房,我同陪护的工作人员住了一宿,第二天不用在路上折腾几个小时了,当时跟我一起探望的还有一位女志愿者,她就回家了,第二天又坐车再过来,如果我住宿一宿也算时长,不但省去了舟车劳顿,还多算了时长,那个女志愿者岂不是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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