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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北京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协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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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6 22: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之家QQ群管理规定


1、本群号码为62268526,欢迎北京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之家的的注册会员和非注册会员自由加入。在群中的身份请务必与论坛身份相吻合 ,如果您不想修改自己在QQ中的昵称,可以通过修改群名片的方法将自己在群中的昵称与社区保持一致。修改自己在群中名字的方法:点击群对话框上 面的“群设置”,然后点“修改自己的群名片”。这样仅修改你在我们群中的名字,不会改变你原来QQ的昵称。

2、加入本QQ群的会员请踊跃发言,对于长期不发言者我们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详见第7条)。请大家发言时使用文明用语,主动与人打招呼,这是基本的 礼貌行为准则。

3、群内聊天严禁人身攻击、严禁带有谩骂、诽谤、侮辱、诋毁、嘲讽性质的语言以及方言。

4、严禁将群当作私人聊天场所谈论私人问题,如有以上情况,请转为个人私聊,否则管理员有权提出警告或屏蔽聊天者发言。

5、群内严禁发布色情、暴力、低级趣味的图片。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

6、严禁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前提下将其通讯资料、肖像、照片、个人信息等随意在群内发布。

7、长期潜水不发言将被劝退。无特别原因30天内不发言将收到通知,60天不发言将收到第二通告,90天不发言告者将被清退,连续被两次清退者直接列 入黑名单,不再通过申请验证。

8、群内会员聊天须把握分寸,不得以他人的尊严、名誉、私人问题等进行调侃取乐,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乱点鸳鸯谱。

9、白天工作和学习时间,建议大家尽量以工作和学习为重, 不希望大家因为聊天而影响自己或他人的本职工作或者学业。  

10、群内成员有任何意见或问题都可以直接向管理员私下提出,我们一定认真对待。严禁任何人在群里随意发布对群组织不利的言论。

11、网络交友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成员之间在现实中交往,请大家谨慎小心,注意安全。  

12、群内会员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请向管理员投诉,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请广大会员相互监督,共同抵制群内不良风气。  

13、欢迎大家对本群提出任何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果谁觉得自己有信心和热情为社区管理和组织工作做出一点贡献,请直接和管理员联系。  

14、本管理规定至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不再另外通知。                           

[此贴子已经被秋天de小志于2009-3-31 11:22:07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8-9-16 22: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之家
                               论  坛  管  理  规  定

1,本论坛主要用于讨论志愿者之家的志愿服务、内部管理、交流宣传,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事宜,欢迎所有关注此项事业和志愿者之家的朋友。
2,用户应在各版面规定的范围内发表文章或参与讨论,不得在id、头像、签名档、自我介绍、和文章标题/正文等处,出现商业广告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3,志愿者之家的正式会员,有权利进入“会员专区”版面,参与志愿者之家的日常工作,并应避免内部信息的外泄。
4,各版面应制定与本版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版规,在版内置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版面的职责和讨论范围;
(2)版内固顶、加重、加精等操作的原则;
(3)修改、转移、锁定、屏蔽、删除(或转移到“回收站”)等操作的原则;
(4)版内奖励和服务时长认定办法;
(5)如有需要,应规范标题和正文的格式。
5,版主应严格执行版规,对于第4条第3款涉及的操作,有向当事人告知和解释的义务。
6,版主应积极开展促进本版的活动,且首先在本版或“论坛事务中心”版广泛征求意见。
7,用户对版主操作有异议,可以到“论坛事务中心”版申诉。
8,网络技术部定期评价版主工作,认定服务时长,并奖励有贡献的用户。

9,版主不能随意修改发帖人帖子,但该贴内如含有非法信息或不和谐内容,版主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另外,发帖人在之家公告、招募完成、论坛事务中心、热点聚焦这四个板块发帖时,应按照版内固定标题格式进行发帖,如发现未按格式发帖,版主有权进行编辑修改。

                                                         网络技术部
                                                        2008年4月1日

                                               
[此贴子已经被秋天de小志于2010-2-3 9:57:38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8-9-16 22: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方便统计服务时长的工作,请各位会员在参加完服务后按模板发布完成帖。





服务编号:
服务日期: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之家联络人:
服务地点:
服务内容:
参加人员:


***服务编号的编写规则:
服务编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四个汉字的服务类型(如“中心服务”),第二部分是6位数字的日期(如“20080324”),第三部分为四个汉字的服务地点(如果四个汉字不够,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字数)
比如2008年1月1日,在中心服务的服务编号可以编写为:中心服务20080101管理中心
请各位会员今后发完成帖时使用下面这些分类:中心服务、供者服务、接受培训、采样服务、开展讲座、宣传活动、之家会议、论坛发帖、之家管理、其他服务



报奖励时长请在帖子最后注明姓名和奖励的时长数值。



服务完成帖只起记录服务时长的作用,有关服务的报道,感想和照片等请到相应的版面单独发贴。



***一些服务日期不明确,开始结束时间不明确的服务,服务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可以不填,直接在名字后面写上时长就可以了。                               
[此贴子已经被秋天de小志于2010-2-3 13:18:52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8-9-16 22: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预留                                     
 楼主| 发表于 2008-9-16 22: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预留                                   
发表于 2008-9-22 07: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

 

谢谢!

发表于 2008-9-22 18: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我说怎么好长时间进不来论坛,原来又换地址了
发表于 2008-9-25 23: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空间不稳定给大家造成困难,对此表示歉意。
发表于 2008-11-22 22: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请办公室修改2楼北京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之家会员管理办法中,第五条 会员义务中4小项:会员每年度的参加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应小于10小时,应该成36小时。
发表于 2008-12-14 15: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刷新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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