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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宣传服务时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和解答范例(希望大家继续填充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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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01: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及解答统计:
1.为什么近视600度以上的不予入库?
答:因为高度近视眼底病变的概率很大(睡喵提供)

2.眼底病变为什么不予入库?
答:眼底病变在大量失血的时候会出现危险,如视网膜脱落造成失明。采集过程中的体外循环可视为大量失血(贺霖提供)

3.600度以上做了视力矫正手术是否可以入库
答:虽然做了视力矫正手术,但是眼底病变的情况并没有解除,所以还是不能捐献。所以建议不要留血样了。(贺霖提供)

4.大量失血为什么会视网膜脱落?除了视网膜脱落还有别的什么危险?
答:失血的时候会造成眼压降低,使得眼部压力不平衡并且有眼底病变,所以会造成视网膜脱落
最为直接的后果就是失明,虽然在过程中可以进行治疗,但是治疗过程非常复杂,难度也很高。
(贺霖提供)

5.怎么保证动员剂对我无害?平白无故给我体内输进那个东东,总有些不好吧~
答:动员剂是一种纯生物蛋白制品,使用中可出现轻度骨痛,偶见发热,偶有暂时性ALP和LDH升高。但是可以通过正常的生理活动代谢掉,在停止使用后症状立即消失。他的主要成分是蛋白,所以我们在健康征询表上会问你对什么过敏,如果你不对鸡蛋过敏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贺霖提供)

6.献了干细胞 那我体内的就比正常的少了吧,那我要正赶上大出血可怎么办呀~对我以后的造血功能是不是有影响呀?~
答:人的造血干细胞含量根据体重的不同,大约在3000克左右,而捐献一次从体内提取的干细胞大约只有12克,占总量的千分之四,所以不会影响你的造血功能,并且在捐献后很快就会恢复到正常的水平。正常人如果赶上大出血,也肯定会被送到医院输血,这和捐献不捐献没有必然联系。(贺霖提供)

7.听说患者接受移植以后血型啊什么的都变成我的了,那要是以后他作个案,警察该找到我了,怕怕~
答:移植以后患者除了遗传细胞和脾脏细胞以外所有的细胞都和你一样了这不假,但是他不一定就会犯罪呀。人之初,性本善嘛。即使他犯罪,你也有不在场的证据呀,因为你不可能跟他同时出现在案发现场吧。再有警察也不傻呀,你只要问心无愧,那还怕什么呢。(贺霖提供)

8.我在留血样之前,就要看移植时的所有法律文件,三方协议什么的,否则我不能保证配型以后不反悔!
答:你留的只是一个标本,只是说明你现在是有捐献的意愿,而配型的几率很小,很有可能查询不到你。即使在你被患者查询到以后,我们还要进行面谈,在开始面谈到捐献前的过程中你可以退出,这是你的权力。所以看不看三方协议不影响你留血样。如果你现在就开始考虑反悔的问题,那么建议你不要留血样了,因为如果你配型成功了就是给了患者一个希望,而又反悔,就是又把患者生的希望给毁灭了。血样检测费用是有限的,希望你能把能拯救患者的希望留给能捐献的人。
(贺霖提供)

9.为什么要留两个联系人,还要留具体的通信地址,多麻烦呀,你们真的会寄信给我么?如果我保证手机号变了以后通知你们,就不用留更多的信息了吧!
答:具体的通信地址是因为如果有紧急情况能找到你,虽然不一定出现,但还是要做好准备。
两个联系人其中一个我们要求是家人。如果你和患者相和,而你的号码变化我们不知道,会首先联系你的朋友,因为有的家人可能对这件事情还不了解,不会把消息转达给你,为了实现的你爱心我们会联系你的朋友。而你的朋友也可能跟你失去联系,因为通知你的时候可能在几年甚至十几年以后。
手机号码变化后如果你忘记通知了,在这段时间里如果你配上了,而你又没有留其他的联系人,我们就联系不上你,并且你的信息在以后任何时候都不会被患者查询到了,这样你的爱心就无法实现了。
如果你不想留其他联系人,我们建议你就不要留血样了。
(贺霖提供)

10.为什么要在北京常住?你们不都全国联网了嘛,我在外地,一样能找到我呀!
答:要求在北京长住是因为你的信息全部在北京分库,血样的分析也是在北京分库,配型成功以后可以保证我们能迅速直接的联系到你。如果你在外地我们会转过去,但是期间会耽误时间,而有的患者是等不起的。这期间你也可能去外地,所以我们就要求你填表的时候写上两个其他联系人了。
(贺霖提供)


 楼主| 发表于 2008-9-17 01: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11.为什么5年内输过血,不能留样?这是我遇到的问题,当时给解释了一下,还比较满意,但需要得到专业的答案。
(待解答)
发表于 2009-5-11 08: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秋天de小志在2008-9-17 1:39:21的发言:
11.为什么5年内输过血,不能留样?这是我遇到的问题,当时给解释了一下,还比较满意,但需要得到专业的答案。
(待解答)

从传染病,窗口期之类的角度讲估计人家也会提出别的疑问,直接说这是规定就好了。

不过5年时间是有些长。。。。。可这就是规定。。。。。

发表于 2009-5-17 11: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m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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