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间儿童救助组织的注册情况ffice ffice" />
总的来说,我国救助儿童NGO的注册登记情况非常混乱,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无法统计其确切数量的原因。其注册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类:民政注册、工商注册、不注册。
(1)民政注册。这是合法正规的方式,但事实上只有为数很少的民间组织可以做到民政注册,获得名正言顺的身份,绝大部分民间组织选择的是工商注册或干脆不注册。
(2)工商注册。由于各种原因,民间组织很难在民政部门登记,为了取得合法地位,从而能够得到捐款,很多救助儿童的NGO不得不选择了工商注册。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就是说,民间组织进行民政注册必须找到自己的业务主管单位,这正是目前制约民间组织顺利进行民政注册的关键因素。北京市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研究中心主任张淑琴说:“没有单位愿意做我们的主管部门,因为做主管部门不但挣不到钱,反而得承担责任,所以,根本找不到主管部门。”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应该由哪个政府部门来具体承担,也因此没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太阳村便如同皮球一样在各个部门之间被踢来踢去。业务主管单位成为太阳村身份合法化的铜墙铁壁。无奈之下,太阳村只好选择了工商注册,成为股份制的企业,这与太阳村本身的慈善性质是不符合的,从而也就引发了税收、票据、募资等多方面的问题。太阳村工商注册为企业,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完全以企业的标准来对其进行税务管理,对其募资所得等经济来源按照规定征收所得税,对太阳村的经济状况而言,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