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血液隔离与放行操作程序 6.1 血液隔离 6.1.1 等待检测、分离和尚未被判定合格的血液应被严格物理隔离,防止不合格血液的误发放。 6.1.2 应设立安全、卫生并有明显标识的合格库、隔离库和不合格库。 6.1.3 血液隔离冰箱应卫生、整洁,并定期消毒。 6.1.4 对血液隔离的冰箱进行温度监控。 6.1.5 进出血液隔离区域的血液应做好交接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血型、数量、时间、交接人及签名等。 6.1.6 应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监控,记录血液隔离。 6.2 血液放行 6.2.1 放行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经过授权,才能承担放行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应监控血液的放行。 6.2.2 确认合格的血液。 6.2.2.1 对检测不合格、外观不合格、异常采集和符合保密性弃血等的血液,应进行标识,并移入不合格库。 6.2.2.2 将检测报告中尚未最终判定结果的血液继续隔离并做好标识。 6.2.2.3 确认检测合格及血液外观检查合格的血液。 6.3 贴签 6.3.1 制定程序,确保只对合格血液贴签。 6.3.2 一次只对一袋血液印制血液标签并贴签。 6.3.3 合格血液或合格血液分离的每一种血液成分只能印制惟一的合格血液标签。该合格血液标签印有惟一的条形码。 6.3.4 需要复制惟一的合格血液标签,应由被授权者确认原先印制的合格血液标签已被销毁。 6.3.5 通过惟一的条形码可以追溯到献血者、用血医院以及血液采集、制备、检测、留样的全过程记录。 6.3.6 合格血液标签的内容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6.3.7 粘贴标签前应检查确认血袋无破损、无渗漏,血液外观无异常。 6.3.8 标签粘合胶应对血液质量无影响。 6.3.9 合格血液标签粘贴于血袋表面,应能清楚观察血液外观,并且不会影响血袋透气性。 6.3.10 合格血液标签粘贴于血袋后应再次确认该标签粘贴无误。 6.3.11 粘贴了合格血液标签的血液才能移入合格库。 6.3.12 合格库的血液再经制备、分装、辐照后应更换印有惟一性条形码的合格血液标签,并保证粘贴无误和可追溯性。 6.4 合格库的血液在发放前应再次确认检测合格、血袋完整、血液外观无异常。 6.5 合格库发放的血液应能被追溯到献血者和用血医院。 6.6 应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监控、记录血液的放行,以防止贴签错误、防止误发放并能保证双向追溯。 6.7 做好血液放行的记录并至少保存十年。 |